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专业以服务农业现代化的生物应用技术、信息技术、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为优势特色,“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及考试
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指定网站报名并参加考试(http://www.eeagd.edu.cn/lzks/)。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详见《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科类 |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学费 |
计划 |
金融学 |
理工类 |
本科 |
4年 |
经济学 |
5060元/学年 |
2人 |
工商管理 |
理工类 |
本科 |
4年 |
管理学 |
5060元/学年 |
1人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类 |
本科 |
4年 |
文学 |
4600元/学年 |
2人 |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1.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下旬,具体时间由联招办通知。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报名网址一致,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我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2.录取原则。联招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将根据联招办录取工作安排,结合招生计划、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具体规则为: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中文、数学、英语成绩。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按照前述规则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3.录取手续。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
四、收费标准
华侨港澳台学生学费标准与同年级同专业祖国大陆学生相同;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入学报到及复查
1.考生须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入校后学校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校安排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六、在校培养及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 号)和《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21〕16号)等文件进行培养和管理。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其他
1.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我校部分专业在祖国大陆实施按专业类招生,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直接在所录取专业就读。
3.本简章内容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冲突之处,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招生管理科
通讯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071001
咨询电话:0086-312-7528888
传真号码:0086-312-7521540
电子邮箱:zhaoban@heb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eb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