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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2014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26 浏览次数: 作者: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4〕1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8号)精神,2014年河北农业大学将继续组织“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单独考试招生,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室、农村发展学院、保卫处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考试、录取中如遇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招生对象

长期工作在农业第一线的有志青年,符合参加2014年河北省高考统一报名条件,属于以下生源范围之一的:

1.来自农村,有1年以上农村生产实践经验,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显示为农村往届的社会考生。

2.来自林场、农场、农业产业商会等,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显示为农村往届或城镇往届的社会考生。

三、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学校以培养直接服务“三农”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实际需求设置园艺技术、农业经济管理2个专科专业,计划招生40人,学制2年。

四、报考办法及考试时间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首先需要按相关规定参加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

已完成高考统一报名的考生,于2014年4月12日8时至16日12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该系统填报志愿的报考无效。

已完成报考的考生于2014年4月22日到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到领取准考证,4月23日参加考试。考生需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来自农村的考生,需同时交验由村委会和乡镇两级政府开具的,推荐参加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单独招生考试的介绍信。来自林场、农场、农业产业商会的,需同时交验由单位开具的,推荐参加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单独招生考试的介绍信。考生为退伍军人、现任村干部、企业负责人、科技致富能手、农业科技示范户、县以上劳动模范、市以上先进个人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五、考试和录取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满分500分。其中面试240分,内容涉及农村生活、生产常识;笔试260分,内容涉及农村社会基础、语文、数学、时事政治。

命题依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实际,注重基础性,实用性、通用性,体现选拔农业生产和涉农产业一线人才的特点。

考试由河北农业大学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录取工作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面试、笔试单设分数线。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现任村干部、企业负责人、农业科技示范户、科技致富能手、县以上劳动模范、市以上先进个人优先。录取新生信息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上报,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入学。

六、学籍学历

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宽进严出教育模式,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学期模式。学校参照2年制专科学制教育教学要求安排教学计划,同时根据弹性学制的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学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职毕业证书。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准在其他类别同层次间转学,不允许专接本。学生成绩的考核与记载,休学、停学与复学,奖励与处分等,参照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河北农业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待遇。入学前须与村委会或单位签订培养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在入学报到时将“合同”交河北农业大学农村发展学院备案,毕业后凭“合同”回村或单位服务,不发放报到证。

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为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8人间)或800元/年(6人间)。

咨询电话:0312-7521540

学校网址:http://www.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1。